最近在为支付牌照并购方提供顾问服务中,发觉大家因对支付牌照业务类型认知尚不清晰,而不清楚自己到底需要并购何种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以致增加了工作难度。为此,本人依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十多年第三方支付牌照并购和咨询服务经验分析如下,以供了解!
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业务类型
自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26日颁发第一批27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发证日期实为2011年5月3日)至今,共颁发了271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注销的为34张,1家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定论,有效的为236张,统计有效的支付业务类型的数量如下:
1. 互联网支付:110家
2. 移动电话支付:47家
3. 固定电话支付:8家
4. 数字电视支付:5家
5.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49家
6. 银行卡收单:59家
二、关于支付账户开立和第三方支付牌照资质许可的政策
(一)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等要求:
1. 支付账户定义:支付机构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其中,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2. 支付账户开立: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经客户主动提出申请,可为其开立支付账户;仅获得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
(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
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技术的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三、第三方支付牌照业务类型的价值分析
1.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目前许可该类型机构虽为149家,但受四风、八项规定、发票、备付金集中上缴等影响,真正发展好的机构寥寥无几。因此,并购该业务类型的公司不多。
2. 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以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为主流模式,而固定电话支付属于淘汰模式,数字电视支付未发展起来,故这种模式将逐步淡出市场。
3. 移动电话支付
许可的移动电话支付数量为47家,但其无法开立支付账户,必须依附互联网支付的支付账户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市场价值,同时其与互联网支付的差异主要是网络终端模式不同,无本质差异。故其市场价值不如互联网支付资质价值高。
4. 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网络支付中的主流模式,不仅经客户主动提出申请,可为其开立支付账户,满足支付机构建立支付账户体系的要求,同时可满足支付机构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资质许可要求。另外,拥有账户体系可以满足企业打造闭环生态环境和基于此拓展相关网络支付业务。
5. 银行卡收单
庞大线下收单市场,基本上满足大部分收单机构的发展需求。
政策要求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需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凸显其合规价值。
四、建议并购支付业务服务类型
基于以上分析,互联网支付牌照和银行卡收单牌照对企业发展的价值最大,但每个并购企业在并购之前务必了解清楚并购的目的,是财务投资,还是战略发展需要,如是战略发展需要,需要充分考虑所需要业务类型及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问题,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因为收购的价格差异较大及可选的标的较少,所以,在确定收购之前,不要什么类型都想要,而是选择认为对本公司价值最大的业务类型。如开展线上的业务的,建议选择互联网支付,而开展线下业务的,建议选择银行卡收单。
作者:孟宁宁 孟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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