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宁宁孟凡夫
最近在为支付牌照并购方提供咨询服务中,发觉大家普遍对支付业务类型认知尚不清晰,以致无法对并购支付业务类型进行精确地描述。为此,依据相关政策并结合本人十多年第三方支付牌照并购咨询服务经验总结支付业务类型如下:
一、依据政策
(一) 《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二)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三)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
(四)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
(五)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
(六) 《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等
二、支付服务类型
《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如下简称: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分为如下四大类业务类型:
² 网络支付;
² 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² 银行卡收单;
²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一)网络支付概念及分类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其中,移动电话支付分为移动电话支付(远程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近场支付)。
1. 互联网支付,是指依托互联网实现收付款方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2. 移动电话支付(远程支付),是指移动终端(通常指手机)以短信、WAP、客户端软件以及客户端软件加智能卡等方式,通过无线通信网络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3. 移动电话支付(近场支付),是指移动终端上内嵌的智能卡通过非接触方式和支付受理终端进行通讯,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4. 固定电话支付,是指电话通过语音IVR方式,使用电话线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5. 数字电视支付,是指依托交互机顶盒等电视支付终端发起的,使用IC卡或网络实现支付交易的行为。
(一) 货币汇兑:在2011年5月颁发第一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中,共为13家机构提供服务,目前已全部注销。
(二)银行卡收单概念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概念与分类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分为两类:
1. 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
2. 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该类型在目前支付服务类型中未涉及。
三、目前《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业务类型
自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5月26日颁发第一批27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发证日期实为2011年5月3日)至今,共颁发了271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注销的为34张,有效的236张,天下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已过2019年7月9日有效期,目前未有定论,基于严谨考虑,为列入如下统计之中。目前获得支付业务类型的数量如下:
1. 互联网支付:110家
2. 移动电话支付:47家,因《支付业务许可证》中的移动电话支付未细化为移动电话支付(远程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近场支付),故统计移动电话支付
3. 固定电话支付:8家
4. 数字电视支付:5家
5.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44家
6. 预付卡受理:5家
7. 银行卡收单:5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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