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中国人民银行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日。 二、为整合业务资源,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监管效率,本次续展对拟合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相应调整其业务范围。 被合并支付机构应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支付业…